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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,为保障小客车指标有效使用,经研究决定: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2月29日到2020年5月31日(含)之间的个人和单位小客车增量指标、更新指标、其他指标(含县市指标、阶梯指标),有效期将统一延长6个月。
(例: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5日的指标,有效期将延长至2020年9月5日。)
特此公告。
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
2020年2月21日